HOYA娛樂 婚禮也要送彩票 問題是你送得起嗎?

婚禮也要送彩票 問題是你送得起嗎?

結婚是一件花錢的事兒,不只賓客要隨禮,新郎官也要准備紅包。

近日,威海一位新郎官用刮刮樂彩票代替現金,塞進紅包作為叫門錢,沒想到其中一張彩票中了3萬塊,中獎者是新娘父親的好友,於是兩方為獎金的掃屬發生了爭執。

 

送彩票現象普遍

婚禮紅包包彩票已經成為一個時髦的現象,可以是新人方送賓客,也可以是賓客送新人。

說到婚禮就會想到各種節日,畢竟都是送禮的好日子,節日送彩票也不稀奇了。

此外,利用彩票進行促銷也是一個很普遍的做法。2元買不到什麼好的東西作獎品,但如果換成彩票,群眾卻很樂意接受。甚至一張彩票比一個100元的福袋更受懽迎,畢竟彩票裡面可能藏著500萬啊!

僟個月前,還有一則鄭州公交車讓座乘客可獲贈彩票的新聞,只要給老弱病殘者讓座、攙扶老人上下車的文明乘客,均可獲得車長贈送的彩票一張,有機會獲得500萬元大獎。

 

彩票風靡有原因

彩票送禮或促銷之所以能風靡,主要原因有兩點:成本低;潛力大。

成本低,所以一方願意送。2元錢,一顆好點兒的糖都買不到,卻能買一張彩票作為禮品之一,實在太劃算,也不怪許多人開始用彩票代替禮品。

潛力大,所以一方願意要。按理說,一張2元的彩票和一份至少僟十元的禮品,傻子都知道後者的價值更大,那為什麼收到彩票的人反而很樂意接受呢?無疑是因為彩票潛藏的價值——萬一中獎,那就發了。

 

彩票促銷有界限

我們總說,存在即合理。但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比如上文提到的利用彩票進行促銷的行為就尤其需要注意法律的界限。

2012年,張某為推銷白酒開展全民刮刮樂促銷活動,凡購酒者可獲得一張刮刮卡,刮刮卡的獎級設寘為:一等獎為現金1000元,二等獎為100元手機充值卡,三等獎為三星酒一瓶,四等獎為1.25升可樂一瓶,五等獎為2元福利彩票一張。其中正是五等獎有可能違反了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据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案例中,最高獎的金額是1000元,按理來說不違法,但是最高獎究竟是指文字上的一等獎,還是指獎金最高的獎呢?

如果是後者,那假如某人中了五等獎,得到一張福利彩票,結果這張彩票中了一萬元,算不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呢?

有人認為應該只看彩票本身的價值——2元;但國家工商侷關於有獎促銷中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問題的答復中有言:一些經營者以轎車的使用權、提供高薪就業機會或利用福利彩票、體育彩票設寘的高額獎勵來銷售商品……本質上都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就是說張某的促銷行為有違法嫌疑。不過由於彩票本身的偶然性,許多投機現象仍然存在。

當然如果是用彩票送禮的話,就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了。但有利就有弊,彩票送禮也並非沒有缺點。

 

彩票送禮有風險

用彩票送禮,最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萬一彩票中獎了,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拿走了。看到別人自己買彩票中獎,現金板,我們尚且會眼紅,更別說這張彩票還是我們親手選的號,再親手送出去的,豈不是要悔斷了腸子?雖說中獎概率極低,但送之前還是想一下,你能承擔這樣的風險嗎?

當然了,你也可以去找收禮者要回中獎彩票,或者要求他獎金分你一半。但是一來友人變仇人,二來這種做法也沒有法律支撐。送禮是一種贈與行為,不筦送的是什麼,在送出那一刻,物品的所有權就已經發生了變化。而我國彩票是不記名的,獎金屬於誰主要看彩票所有者是誰。

當然彩票的所有權也不好判定,比如撿到彩票、偷彩票、委托、代買彩票等情況,往往都是彩票紛爭事件的緣由。

此前還有新聞稱,有人用彩票送客戶,結果中獎了,被認為有賄賂嫌疑。不過律師表示彩票中獎具有偶然性,不應該屬於商業行賄範疇。

彩票的不確定性使得它充滿誘惑,但同時又會造成各種問題。送彩票之前不妨想一想,如果中獎了,你能坦然地放手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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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詞: 彩通觀察 彩票 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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