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彩票兌獎期限能否延長
來論
在2015年11月10日開獎的雙色球中,東莞一位彩民博中2565萬元,兌獎時間截至2016年1月11日。11日晚上,東莞市福彩中心相關負責人帶隊值班留守至24點,但中獎者最終還是未現身。這2565萬元大獎確定成為棄獎,這是中國福彩史上也是中國彩票史上的最大棄獎。
如果這位彩民有朝一日發現自己中獎卻沒有兌獎,肯定會非常後悔。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值得注意的是,彩票棄獎現象很常見,比如,2011年棄獎獎金總金額就高達6761萬元。
雖然彩票棄獎的責任主要在中獎彩民,通博娛樂城,但有關方面也需要反思三個問題:其一,提醒彩民中獎是否及時到位?為尋到獲獎人,東莞福彩雖在當地媒體刊登了尋人廣告,但不排除中獎人當時並不在東莞。前僟年一則比較著名的棄獎案例就是,一對在北京從事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兄弟因為回老家收莊稼,所中1000萬獎金的彩票過期作廢。因此,提醒中獎方式不妨多一些、範圍不妨廣一些。
其二,彩票兌獎期限是否合理?雖然彩票兌獎期從原來的30天延長至60天是一種進步,但比較國外的彩票兌獎期限,我們的兌獎期限還有些短。比如美國彩票兌獎期限短則90天,長則一年。如果把兌獎期限延長到合理時間,某些遺忘的、丟失的中獎彩票就有可能被發現,即提高了兌獎率。
其三,棄獎獎金為何不能重回獎池?因為這筆獎金本就屬於彩民,還應該讓給彩民;二是一旦重回獎池,必然能吸引更多彩民購買下期彩票,這無疑能為公益事業籌集更多資金,有利於壯大彩票事業。可按現行彩票筦理條例規定:踰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竊以為,這樣的規定不妨改一改。
□馮海寧(職員)
責任編輯:黃叡 SN224